我省自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
2010-01-06 11:11

为疏导电价矛盾,完善电价结构,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,按照山东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》(鲁价格发〔2009〕218号)文件精神,自2009年11月20日起,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,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.28分,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,全省合并为四个价区,电价结构进一步理顺。

 11月20日,集团公司召开2009年电价政策调整工作会议和年末营销工作调研会,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钱平就确保圆满完成电价调整工作提出要求。

钱平强调,要抓好贯彻落实,确保新的电价政策顺利实施,执行到位,圆满完成电价调整工作。一是做好宣传汇报工作,为新电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;二是精心组织,抓好营业操作,确保电价调整政策贯彻执行到位;三是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电费及时足额回收;四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,提升服务水平。五是加强趸售县公司营业管理,促进县公司营销服务水平的整体快速提升。

此次电价调整,我省合并为四个价区,并缩小不同价区之间电价水平的差距。此前,我省共分六个价区,分别为青岛价区、威海价区、菏泽价区、济南价区(济南、淄博、德州、枣庄、泰安、聊城)、烟台价区(烟台、潍坊、日照、临沂)和济宁价区(济宁、莱芜、滨州、东营)。本次电价调整中,威海价区并入烟台价区,济宁价区与济南价区合并。合并价区减轻了不同地区用户间的交叉补贴。结合电价调整,进一步理顺电价结构,拉大了电压等级差价,使电价能够更加充分的反映不同电压用电成本的差距。

本次电价调整是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的延续,通过本次电价调整,适当疏导了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和老机组脱硫加价引起的电价矛盾,对保证电力供应,推进电价改革,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此外,本次电价调整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,为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,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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